昨日,省政府宣布,云南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用工企业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是“规定”的核心内容。据介绍,这是全国部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章。
单位不肯支付工资 可先用应急周转金垫付
由于多种原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我省部分行业仍比较突出。以去年为例,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中,农民工投诉被拖欠工资案占总数的64.8%,涉及到10.01万人,拖欠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荣明介绍,农民工增收不仅要靠政策,更要靠制度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经借鉴省外成功经验、专家论证、网上征求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工作会等程序后,“规定”正式出台,并决定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上,“规定”特别推出了“三金”,即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这也是“规定”最核心的内容。其中,工资准备金专门针对建设领域而言,这是一项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它是指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至少将10%的合同工程款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针对所有农民工用人单位而言,它是指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3%的合同工程款存入专门的账户,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人社部门可使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非建设领域曾发生过工资拖欠的用人单位,则按本单位农民工1至2个月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是指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设应急周转金,在遇到用人单位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
农民工遇拖欠工资 可拨“12333”投诉
为配合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这“三金”制度的实施,“规定”还明确了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和行政问责这五项保障制度。其中,实名管理制是指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时间、金额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针对建筑领域经常存在工程层层转包这一现象,“规定”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这就是连带责任制;支付信用制则是指相关部门应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不良信用单位,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以往,农民工工资工作只由人社部门在抓,但“规定”中提出,人社、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都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这就是部门联动制;最后,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可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这就是行政问责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还表示,如果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有任何疑问时,可拨打“12333”和“0871——7195775”这两部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咨询。
三金
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
五制
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和行政问责五项保障制度。
举报
如果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有任何疑问时,可以拨打“12333”和“0871——7195775”进行投诉举报或咨询。